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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山西潞安
集团蒲县常兴煤业公司“7.20”较大顶板
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的规定
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2015年7月20日零点班,常兴煤业公司井下2301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支架倾倒事故,该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且在事故发生后瞒报。事故发生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下达了《关于对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常兴煤业公司“7.20”较大顶板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晋煤监事调〔2015〕209号)文件,对常兴煤业及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为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经集团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郝建星,47岁,中共党员,常兴煤业机电副矿长,负责全矿机电设备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负责2301工作面支架的购买、安装、调试、培训工作。对预备队工作操作规程培训不到位,对2301工作面吊事期间存在的采高超过规定、支架钻底、支架初撑力达不到规定等安全隐患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参与事故瞒报,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和瞒报负有重要责任,决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0元。
2、冯建川,33岁,中共党员,常兴煤业总工程师,负责全矿安全技术、“一通三防”及地测防治水工作。参与事故瞒报,对本起事故瞒报负重要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韩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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