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 时间:2013-12-13 10:43:12
潞安集团公司文件
潞矿劳财字〔2013〕1189号
关于发放2013年年终奖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发放2013年年终奖,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人员范围
2013年12月10日在册员工(劳资报表体系内所含单位)。
二、奖励标准
地面员工7000元/人;
井下二线员工9000元/人;
井下一线员工11000元/人。
三、考核条件
1、 实际出勤要求(出勤考核时段:2013年1月1日至12月10日):地面员工实际出勤不低于208天、井下员工井下出勤不低于168天的可按规定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实际出勤天数不达上述标准,但地面员工实际出勤不低于104天、井下员工井下出勤不低于84天的可按规定奖励标准的一半给予奖励。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以及工伤医疗期内、6个月以内短期培训等可视为出勤。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予奖励:
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者;
②违法被拘留或受劳动教养者;
③2013年因本人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及其以上者;
④截至2013年12月10日连续旷工15天,累计矿工30天及以上者;
⑤有严重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
⑥受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⑦已调离集团公司者。
4、离岗人员及2013年退休人员不参加出勤考核,统一按每人7000元标准发放。
5、其他考核条件及出勤考核可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并报劳资处备案,但出勤天数不得低于上述第1条标准。
四、2013年度新引进特殊人才、新分配大中专学生、集团公司统一录用的新员工地面实际出勤104天以下、井下员工井下出勤84天以下的,统一按每人2500元标准发放。
五、发放流程
本次发放年终奖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人员范围、出勤天数等考核条件摸底造册,以工资核算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汇总表(按照出勤天数及得全奖人员、得半奖人数、不得奖人数的格式进行汇总)由分管劳资的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劳资处审批,劳资处按汇总数核发。
六、其它
1、发放年终奖时人在哪个单位在册,由哪个单位计发年终奖。
2、天脊煤化工集团、潞新公司、慈林山煤业公司、山西潞安郭庄煤业公司、潞安防爆电机公司、山西轻工建设公司视其财力状况自主决定。
3、此项奖励应在2013年12月25日前办理完毕。
本通知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劳资处。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尹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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