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 时间:2015-07-10 09:20:38
公司所属各单位: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对煤炭企业来说,是“极其困难的一年”。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的严峻形势,集团公司上下同舟共济、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企业上半年保持了平稳发展态势。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员工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最坏处着想,向最好处努力,坚持全面“从严从紧”方针,打好“降本、提质、增效”攻坚战与持久战,有效应对危机,为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发放2015年半年奖,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人员范围
2015年6月30日在册员工(①劳资报表体系内所含单位;②执行年薪制的矿处级及以上领导人员除外)。
二、发放标准
地面员工1850元/人;
井下二线员工2360元/人;
井下一线员工2600元/人。
三、发放考核条件
1、实际出勤要求(出勤考核时段: 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地面员工实际出勤不低于108天、井下员工井下出勤不低于90天的可按规定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实际出勤天数不达上述标准,但地面员工实际出勤不低于54 天、井下员工井下出勤不低于45天的可按规定奖励标准的一半给予奖励。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工伤医疗期内、6个月以内短期培训可视为出勤。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予发放半年奖:
①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者;
② 违法被拘留或受劳动教养者;
③ 截止2015年6月30日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者;
④ 2015年因本人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及以上者;
⑤ 有严重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
⑥ 受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⑦ 发半年奖时,已调离集团公司者。
4、离岗人员及2015年退休人员不参加出勤考核,统一按每人1850元标准发放。
5、其他考核条件及出勤考核可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并报劳资处备案,但出勤天数不得低于上述第1条标准。
四、发放流程
本次发放半年奖要严格按照潞矿劳财人审工纪字〔2010〕294号文件第13条规定以及本文件规定的人员范围、出勤天数等考核条件摸底造册,以工资核算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汇总表(按照出勤天数及得全奖人数、得半奖人数、不得奖人数的格式进行汇总)由分管劳资的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劳资处审批,劳资处按汇总数核发。
五、其它
1、本公司内部调动员工,发放半年奖时人在哪个单位在册,由哪个单位计发半年奖,考核依据由原单位提供。
2、天脊煤化工集团、潞新公司、慈林山煤业公司、山西潞安郭庄煤业公司、潞安防爆电机公司、山西轻工建设公司视其财力状况自主决定。
3、此项奖励应在 7月25日前办理完毕。
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劳资处。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9日
责任编辑:韩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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