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 时间:2013-11-28 11:23:55
潞纪发〔2013〕92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元旦、春节将至,节日期间,部分单位和部门常常出现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的不正之风,广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根据中央纪委要求,现就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管好所在单位和部门,对照中央要求开展自查,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集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纪监督,受理相关举报,开展明察暗访,组织检查督查,特别是要强化财务监督,坚决防止公款报销、转嫁摊派相关费用;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令行禁止;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进行问责,同时经济上予以退赔;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以儆效尤,向职工群众释放出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即组织传达学习本《通知》要求,作出安排部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坚决贯彻中央纪委要求,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中共潞安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1月25日
(供稿人:王琳琳)
责任编辑:韩鹏飞
c7娱乐游戏(中国)有限公司 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
网站内容维护:集团新闻中心 总机:0355-5921114
Copyright : 2013-2021 Chinalu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晋ICP备09009176号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类信息,均为潞安化工集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晋公网安备 14042302000119号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