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 时间:2014-11-20 09:00:26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制止党员领导干部在婚丧事宜中铺张浪费、相互攀比的不良风气,回应职工群众关切,维护党员干部形象,现根据中央、省、省国资委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集团及各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省国资委《关于坚决制止省属企业管理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实施办法(试行)》(晋国资党发〔2013〕34号),坚决杜绝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
二、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事宜,除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外,收受的礼金或同等价值礼品每人次不得超过200元;参加亲戚以外人员办理的婚丧事宜,馈赠的礼金或同等价值礼品每人次不得超过200元。
三、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事宜,要做到:
1、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办理应由个人办理的婚丧事宜。
2、办理婚嫁事宜,提倡在1天内办结,最多不得超过2天。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扩大宴请规模。
3、为子女办理婚嫁事宜,请假不得超过3天;本人结婚,或办理丧葬事宜,应按企业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4、应设专门账单(礼单)。严禁采取信封、红包等方式收受礼金。对超出规定受赠的礼金、礼品应退还送礼人或主动上缴本级纪检监察部门。
5、应在事后15天内向本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办理情况,报告内容应含办理规模、宴请标准、用车数量和来源、收受礼金和同等价值礼品总金额等。
6、严禁利用公款、公车、公物或占用企业其他公共资源办理婚丧事宜。
四、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婚丧事宜,要做到:
1、不准超标准馈赠礼金、礼品,或用公款送礼。
2、不准因私使用公车赴宴吊唁,或利用公车、公物帮助参与办理婚丧事宜。
五、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
中共潞安集团公司委员会
2014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韩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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