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 时间:2013-10-15 11:00:43
潞安集团公司办公室文件
关于下发《潞安集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
通 知
集团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各单位: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山西省国资委委员会贯彻落实省专项治理“吃喝不正之风”实施意见》以及潞安集团纪委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文明和谐矿区、节约型企业的建设步伐,特制定《潞安集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望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附:1、《潞安集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办法》
2、《潞安集团公务接待住宿管理办法》
潞安集团公司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附件1:
潞安集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奢侈、铺张、浪费现象。在安排用餐时,要严格执行客饭接待标准,本着“节省开支、适度招待”的原则安排用餐接待工作。
一、接待用餐范围
1、山西省及省部级以上领导、各厅(局)及有关部门来潞安检查指导、调研工作人员;
2、长治市及各县区因公考察调研的人员;
3、兄弟单位及合作伙伴来潞安考察调研的人员;
4、考察、洽谈业务及工作关系需要接待的人员;
5、上级部门安排的接待任务和人员;
6、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就餐的相关人员。
二、接待用餐形式
应以当地饭菜为主,杜绝食用海鲜等名贵食材,严禁饮酒及高档饮料等。一般应以自助餐为主,视情况而定可上桌餐。
三、接待用餐标准
1、原则上每次接待任务安排1次宴请,如调研考察时间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1次宴请;
2、厅局级以上领导就餐(午、晚)每人标准100元,处级干部就餐(午、晚)每人标准60元,其余人员安排工作餐(午、晚)40元,早餐20元;特殊情况下接待用餐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不超20%;
3、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宾人数,严禁一客多陪;
4、接待省、厅领导或上级检查组,由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和对口处室负责人陪同。一般公务接待由1-2名具体承办人员陪同。
四、接待用餐程序
在公务接待用餐范围内,需安排就餐的人员,对口接待部门必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宾客就餐通知单》,公司办公室审核后由对口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公司办公室结合当日客饭需求总体情况,协调做好具体接待工作。
公务接待用餐一般在指定酒店用餐,特殊情况需在外用餐时,公司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其他
1、杜绝巧立名目申请客饭,不得用公款接待私客,因私事招待用餐,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审批的用餐标准和数量,执行一餐一单制,因特殊原因超本规定标准用餐,需事先经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履行用餐手续;
3、潞安宾馆必须严格按照《宾客就餐通知单》开具费用安排饭菜,不得擅自超标。财务结算时,超支部分不补,自行处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基层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附件2:
潞安集团公务接待住宿管理办法
潞安集团公务接待过程中,原则不安排住宿,确需安排住宿的,应安排在潞安集团内部宾馆,招待所等;房间内部一律不应摆放鲜花、香烟、水果等。
一、安排住宿范围
1、山西省及省部级以上领导、各厅(局)及有关部门来潞安检查指导、调研工作人员;
2、上级部门安排的接待任务和人员;
3、潞安邀请过来的专家、学者等人员;
4、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住宿的相关人员。
二、住宿标准
1、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安排套间,处级领导安排单间,处级以下每2人安排一标准间;
2、因内部宾馆客满等情况,可安排在外部宾馆,标准同上。
三、安排住宿程序
在公务接待过程中,确需安排住宿的人员,对口接待部门必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宾客住宿通知单》,公司办公室审核后由对口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公司办公室结合房源总体情况,协调做好具体接待工作。
四、其他
1、杜绝巧立名目申请住宿,不得接待私客,因私事安排住宿,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所有来潞安经商、联系业务、学习、考察、调研、培训等单位和个人,需要住宿,可以为其预定,但费用一律自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基层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2013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尹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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