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 时间:2017-06-19 09:14:00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省煤炭工业协会联合下发的晋人社厅发(2017)654号文件评选推荐要求,经集团五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联席会议决议,推荐潞安集团高河能源公司、潞安集团太行润滑油公司润滑油车间申报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推荐潞安集团余吾煤业公司总经理苏海、王庄煤矿边角煤掘进队掘进工琚红波申报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具体情况如下:
先进集体(2)
1、山西潞安集团高河能源公司
公司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是由潞安集团和亚美大陆公司共同出资、潞安集团控股的中外合作企业。矿井于2005年7月开工建设,2012年6月28日投产,2013年达产,矿井2014年核定年生产能力750万吨,矿井服务年限37.96年。2016年被国家工业煤炭协会评定为先进产能煤矿。公司先后荣获了“山西省质量最优工程”、山西省“现代化矿井”和“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全国建筑工程最高奖——“鲁班奖”、煤炭工业先进煤矿、全国煤炭工业质量奖、全国文明矿井、山西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山西省优秀企业、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山西省优秀企业、煤炭科技创新双十佳煤矿、煤炭科技创新示范矿井等多项荣誉称号,连续七年荣获“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胜企业”称号。
2、山西潞安集团太行润滑油公司润滑油车间
公司自成立以来,众志成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重要指示,以“十三五”规划为契机,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科技创新为发展动力,在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发挥排头兵的作用,继续发扬“潞安人”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切实提高煤炭工业发展的科学水平。
山西潞安太行润滑油公司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产业,立足于煤炭产业的转型发展,以煤为基,致力于高端、环保润滑油品牌的研发和生产。潞安集团是世界第一家以煤为原料生产高粘度PAO IV基础油和CTL III+基础油的企业。依托于潞安集团的原料优势和强大资金支持,设计生产能力为5万吨/年全系列高端车用油润滑油和5万吨/年工业润滑油。公司厂区占地面积47800平方米,拥有国际先进的同步计量调和技术(SMB)和自动批量调和技术(ABB),拥有6000千升的基础油储备能力和一座8500平米的现代化厂房,一次调和能力达500千升,全部采用自动化上桶/喂盖、定位、灌装、气动压盖,装箱、封箱、码垛一体化流水作业,日单班灌能力可达200千升。山西潞安太行润滑油有限公司致力于“太行牌”节能环保高档润滑油的研发与生产,先后与雪佛龙、壳牌、英国石油公司、沙索等国际公司进行技术交流及合作洽谈,并与中国科学院高等研究院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建立了“先进润滑材料实验室”,该实验室已通过国家相关机构验收,具备第三方检测资质,为合成润滑油的深度研发提供最好的平台,为太行润滑油产品品质提供了保障。
劳动模范(2)
1、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公司总经理苏海
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机构调整、实现转型升级,坚持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实现企业资本保值增效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苏海,男,汉族,1973年6月生,山西省长治县人,中共党员,中国矿业大学采矿专业毕业,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现任潞安集团余吾煤业公司总经理。上任以来,在上级领导的培养和支持下,苏海同志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四年多来,余吾煤业紧跟行业发展形势,推进集约高效示范矿井建设,矿井集约高效水平不断提升,采掘效率同比提升15%以上,建成了潞安集团第一座“大矿好矿强矿”;坚持创新创效引领,针对经济和行业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机制体制改革,建立完善了生产作业大超前、安全监管大超前、经营管控大超前三个“大超前”运行体系,在采掘队组试点实施“模拟项目经理制”,在业务科室试点实施“工资总额承包制”,充分激活企业发展活力,为深入推进国企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
2、山西潞安集团王庄煤矿边角煤掘进队掘进工琚红波
发扬工匠精神,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在改善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显著贡献。
琚红波,41岁,潞安矿业集团王庄煤矿边角煤掘进队的一名掘进工,潞安集团首席技师、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晋技术能手、煤炭行业技能大师。2015年,积极创建以他个人名字命名的劳模创新工作室,积极发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辐射引领作用,激活一线职工的创新热情,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进程。该工作室创建至今,开展的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培训活动产生了丰硕的创新成果,工作室主要参与实施的技术应用和技术创新项目达30多项。
为进一步扩大表彰奖励工作的民主,坚持职工群众公认、公正和公开原则,加强对表彰奖励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表彰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及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19日至6月23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集团干部职工群众如有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表彰条件和要求的,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书面意见可直接投入我集团设置的意见箱内或投寄到集团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集团工会生产部办公室),也可致电0355-5921124;0355-5924535电话反映。
2017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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