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潞安化工集团网站 时间:2022-05-10 11:23:58
根据晋国资社责﹝2022﹞29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协调做好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企业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潞安化工集团煤炭增产保供期间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工作,5月8日集团下发明确重点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频次工作通知。
通知要求,集团所属各单位、部门要科学统筹,集聚力量。依据“集中统筹、属地管理、配足力量”的原则开展工作,优先使用自有力量组织核酸检测,自有力量不足时可向属地政府申请支援,核酸检测费用由各单位自行保障。要完善方案,提升效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各单位生产需要,在属地卫健委的指导下,科学制定核酸检测实施方案,建立定人、定点、定位的应急反应机制,做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保障工作,达到应检尽检。对于生产员工核酸检测,可采取上门现场检测等多种方法,避免大面积核酸检测造成停工停产,保证煤炭增产保供任务顺利完成。要发动群众,做好保障。要积极发动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组织核酸检测提供强大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支持。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提升干部职工防护能力。
集团各单位、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研判重点人员,严格落实核酸检测频次要求,摸清底数,做好统计,按时开展核酸检测。每月28日16时前将《潞安化工集团重点人员核酸检测统计 上报表》包括人员数量、从事岗位、检测 时间及检测频次等,按时上报潞安化工集团疫情防控指挥部。
集团重点人员和核酸检测频次要求
一、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包括各区域单位隔离点医护、保卫、后勤、值班室等场所内工作人员和转运工作人员)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肉品、水产品(含进口和外地进入的产品)的工作人员(包括各单位食堂采购、运输、储藏、制作等工作人员)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急诊以及各单位卫生医疗机构等高风险科室人员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其他科室人员以及门卫、保安、保洁、护工、餐饮、垃圾转运等工作人员每2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在本机构内工作的管理、服务人员)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五、农贸市场从业人员(包括市场管理、服务人员、商户等)每周抽检比例不低于20%。
六、快递消杀点工作人员每天开展1次检测(核酸、抗原交替进行);收取快递员工当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七、车辆运输工作人员(包括载人车辆、货运车辆、煤运车辆、公出车辆、通勤车辆等工作人员)每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八、各单位检查、接待外来车辆及停车场工作人员(包括保安、接待人员、车辆消毒消杀人员等工作人员)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九、各单位(社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特种场所从业人员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一、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包括各单位超市工作人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以及从事非冷链肉果蔬销售等从业人员每周开展1次核酸,其他从业人员每周抽检比例不低于10%;酒店、宾馆、招待所、饭店等餐饮住宿单位从业人员每周抽检比例不低于20%。
十二、职业技术学院、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托幼机构的保安、厨师、保洁、保育员等后勤保障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教师、学生按照每2周抽检比例不低于10%执行。
十三、各单位消毒消杀专职人员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四、各单位防疫办工作人员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
(文 孔静)
责任编辑:崔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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