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 时间:2014-02-13 08:49:46
2月12日,集团工会组织企业协商代表和职工协商代表,对集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以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协商审议,集团副总经理孙玉福、集团工会主席张万金出席。
在集团三届三次职代会上,通过集体协商,集团审议了《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的规定,上述三项合同即将满3年,需要重新协商和签订。另外,在四届二次职代会上,集团审议了《工资集体合同》,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的规定,还需重新协商和签订。
本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等原则,代表们对各项合同草案进行了审议,各项草案文本还将提交集团四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进一步审议。
据悉,为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集团《集体合同》起草小组早安排、早部署,认真围绕国家当前形势和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结合潞安实际,在2011年集团《集体合同》文本和2013年《工资集体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认真修订和补充。
(文 郭泉)
责任编辑:韩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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