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 时间:2014-01-16 08:47:04
(特约记者 孙东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国资委有关精神,近日,集团转发了山西省国资委《关于坚决制止省属企业管理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折不扣地贯彻好省国资委和集团关于婚丧喜庆事宜方面的相关规定。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婚丧喜庆事宜的范围及适用人群: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办理婚嫁、丧葬、生日、乔迁、祝寿、升学等事宜,省属企业及所属各级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适用于本办法,省国资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通知规定,企业管理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自律,做到节俭、廉洁、文明办事,不准违规使用公车,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相关费用,要把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纳入企业管理人员年度述职述廉内容。企业管理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办理生日、乔迁、祝寿、升学等喜庆事宜禁止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
通知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办理婚嫁事宜,婚礼宴请人数超过150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但不得超过180人。双方合并办理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不得变相通过分批宴请等方式大操大办;不准借机敛财。
通知强调,企业管理人员办理婚嫁、丧葬事宜要实行报告制度。办理婚嫁事宜要提前7天填写申报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申报,并承诺遵守相关纪律;事后15天内再填写报告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宴请情况;办理丧葬事宜,应在事后15天内填写报告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企业管理人员婚嫁、丧葬事宜台账。对不按规定报告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对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视情节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违规所得一律收缴,同时要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韩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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