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 时间:2015-12-15 14:50:18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全省公积金任务部署会议要求,近日,潞安集团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做出补充规定。
据了解,为落实省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三个五”目的要求,此次调整将进一步解决因购买房改房由于房价过低,不符合提取条件而无法提取的情况。所谓的房改房,就是原来的福利房,购买价格较低的职工住房。这次提取公积金主要针对房改房职工和租房职工。对于房改房提取,就是每平米再增加1000块钱的装修款核定房价,职工就可多提取公积金。而对于租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文件规定首次只能提取二年内的住房公积金,现在可以提取五年内住房公积金。以上的优惠政策截止到今年12月30日。
此次公积金调整,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增强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让职工们能够更加充分地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实际困难,减小购房的压力。
(文 刘喆渊 梁浴东)
责任编辑:韩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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