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廷敬以清廉正直闻名。他任左都御史时,清廷内不少官员贪污受贿腐化,官场风气败坏。陈廷敬对此深切痛恨。他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向朝廷上疏:“贪廉这两方面,是做一个官员是否合格的关键。然而奢俭这两者,又是造成贪廉的根由。,要使官员清廉,就先要使他们养成节俭的品质。古时候,从衣冠、车马到服饰器用,办理婚丧大事,都要‘贱不得逾贵,小不得加大’。现在由于奢侈之风未除,以至贫穷的人办事节俭反受讥笑,富有的人铺张浪费而无人反对,使得大家竟相奢侈,成为一种风气。于是,贪污求利,触犯法律的事就跟着多起来,而且日趋严重。”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好尚嗜欲之中于人心,犹水失堤防而莫知所止.”康熙帝接到陈廷敬的上疏,表示赞同,指出,今后“务须返朴还淳,格循法制,以副朕敦本务实,崇尚节俭之意”。
陈廷敬认为选择合格的人担任高级官吏对于国家治理尤其重要,而其合格的标准便是清廉。他说:“现在最重要的事是总督和巡抚的人选适宜。总督和巡抚不利欲熏心,才能以自己为榜样教育下级官吏。吏员不必整日想着够休养生息,奉行教化。”他还建议,应给督抚下一通令,凡保荐州府县官,必须考察他们有没有加派火耗、贪污受贿、干涉司法、剥削百姓等不法行为。对违犯者严加惩处,这就会起到以一儆百的作用。皇帝考察巡抚、总督,则要看他是不是廉洁奉公,为群吏做出了榜样。只有这样,“吏得一心养民教民为称职,庶几大法而小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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