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 时间:2014-02-08 09:17:07
近年来,潞安集团纪委根据上级要求全面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认真贯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在案件检查工作实践中总结了几点认识和思考,和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一、注意学习和把握信访举报工作要求,多渠道收集案源线索
发现案件线索是查办案件的前提。收集案件线索不能光靠“等”更要靠“找”,我们一手抓接受举报,一手抓主动寻找案源,主要有五个做法:一是畅通举报渠道,在集团公司各单位设了举报箱、举报电话,开通了网络举报邮箱,同时要求基层单位纪委书记公开手机号码,方便职工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二是出台了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处案件挽回损失或追缴违纪金额给予相应的奖励。三是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内部审计等业务工作发现的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四是纪检监察部门安排专人定期查看相关论坛、百度贴吧、公司内网留言板等,及时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收集案件线索。五是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发现案源。在开展煤焦领域、工程领域、“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线索及时按照程序进行核实和调查。
二、注意学习和把握案件管理工作要求,加强案件查办过程管控
加强案件管理工作是企业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证。多数国有企业环境相对封闭,关系网比较复杂,出现“关系案”、“人情案”的风险和可能性增加,在加强办案管理和监督上我们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纪检监察案件查办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线索管理、移送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取证、处理和执行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二是明确职责权限,在分工中明确线索受理、案件管理、案件查处、案件审理责任分工。三是加强内部监督。举报箱设置两把锁,两人同时开取举报箱;收集到的举报线索实行两人管理,一人负责登记台账,一人负责保管材料和呈送领导审阅;和调查对象谈话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必须两人以上。四是严格办案审批制度。我们集团纪委规定,严格执行初核、立案领导签字审批制度,任何案件检查人员无权自行安排对有关线索进行初核、立案调查,防止检查权乱用。五是坚持案件检查中的重大问题实行集体领导,在具体的举报线索核实和检查过程中实行组长负责制,出现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同时,集团公司纪委定期对基层开展案件质量检查,严肃案件管理考核,加强了办案监督和控制。
三、注意学习和把握案件调查工作要求,提高案件查办的能力
查办案件是一项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开展案件检查,认真贯彻案件查办“二十四”字方针,在工作中主要把握以下六个环节:一是分析具体案情,确定办案策略。遇到线索和问题先认真分析,形成一套清晰的办案思路。比如:如果案源是通过举报信、网络等途径反映的,就应设法寻找举报人,若是匿名信,要采取走访调查,找到和被调查人有矛盾或者利害关系的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如果案源是通过效能监察、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挖细查账务,找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掌握情况,必要时请审计部门甚至专业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今年,我们在查处集团公司下属某单位案件时,涉及情况复杂、时间跨度达五、六年,我们就请专业审计机构对个别重点人员进行了专项审计。二是要把握主要方向,选准突破口。要通盘考虑,先易后难,抓住薄弱环节。比如:在同时调查几个人的时候,职位比较低的人是薄弱环节。在调查串案、窝案时,责任比较小、得利比较少、心理不平衡的人是薄弱环节。在决定调查取证顺序时,可靠的、直接的证据是突破口和薄弱环节。三是加强保密工作,严守工作纪律。调查工作做到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往往就比较容易取得调查成功的主动权。泄密就意味着失去了主动权,要加强办案人员纪律观念教育,防止办案人员违反规定走后门、送人情等问题发生。四是善于进行谈话,掌握谈话技巧。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办案主要手段是“一张嘴、一张纸和一支笔”,调查谈话是办案人员的一项基本功。在谈话前,要摸清涉案人员不同的心理状态,制定谈话方案,搜集有利于谈话突破的证据,快速突破。当证据暂时收集不全时,运用政策进行说服教育,利用多个谈话对象之间的矛盾进行分化,抓住谈话中的漏洞一问到底,突破被调查人的心理防线。五是完善证据链条,保证铁证如山。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在办案中尽最大努力把证明案件所需的物证、书证、人证取齐全,形成坚实的证据链和完整的证据体系。六是安全文明办案,学会保护自己。安全文明办案既是政策纪律的要求,也是办好案件的实际需要。在办案中要坚持依纪依法,周密部署,在叫人、谈话、送人等环节过程中要安排2人以上负责,防止出现办案事故;在碰到被调查人员是女性时,还需要安排1名女性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到工作全过程,防止出现意外情况。
四、注意学习和把握办案组织领导要求,健全案件检查工作保障机制
组织领导和决策指挥工作好坏是决定案件能否成功查处的关键因素。我们在案件查办组织领导和决策指挥中一般注意把握以下问题:一是积极向党委领导汇报案件检查工作,积极争取党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通力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中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律、保卫等部门优势,抽调业务骨干参与联合办案,形成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的整体优势。三是根据案件检查工作的客观需要,与地方执纪执法机关进行合作,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弥补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手段不足等问题,形成健全的协调配合机制。今年,我们在查处集团公司下属某单位时,需要到了解一些私营企业和我们下属单位往来的一些情况,老板不见我们;需要通过外地的工商、税务、银行查询企业的情况时,没有查询权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把案件线索提供给地方检察院,协调检察部门和企业纪检部门联合办案,成功查处了该案件。
五、注意学习和把握加强自身建设要求,不断提高案件检查人员素质
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在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上也进行了一些努力。
第一,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特别是案件检查队伍建设。一方面我们要求设纪委的每个单位上报2名案件检查人员,纳入集团公司案件查办人员“人才库”,集团公司统一协调指挥,并实施交叉办案的做法。另一方面,集团纪委监察处去年以来共从基层招聘了5名本科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同志充实到队伍中来。目前,我们集团公司总部从事纪检监察的人员达到27人。
第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我们通过举办内部案件检查培训,分期分批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纪委杭州培训班和全国性的效能监察培训班。
第三,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办公办案业务设施配备。从今年开始,我们要求基层大型生产矿井纪检监察部门必须配备一台照相机、一台复印机、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支录音笔,其他需要的工具及时配备。
我们在工作过程中也有一些困惑,希望和大家一起交流、探讨,主要有:国有企业没有专门的案件调查场所,与安全办案的硬件要求有差距;《国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除后,对干部和职工进行行政处分的依据不充分,定性难;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因办案需要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单位查阅资料程序复杂、制肘因素较多等。
(集团纪委监察处)
责任编辑: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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