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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按照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评价和绩效提升与激励四个步骤进行,实行集团党委、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两级负责,集团党委、集团政工部门、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基层政工部门、基层党支部分层运行。对基层党支部的党(团)员和普通职工岗位行为、组织行为和社会行为的管理,以6S管理为平台,运行实施。
(一)绩效计划
绩效计划是绩效管理的起始环节,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对一定时期内的工作做出规划和安排,来保障管理目标的实现。
1、绩效计划的分类
(1)五年规划。集团党委、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中长期重点工作要制定五年规划。
(2)年度计划。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政工部门要制定《年度计划书》,对年度重点工作做出计划。
(3)月度任务。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政工部门要制定《月度任务书》,对月度重点工作做出安排。
2、制定绩效计划的依据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上级党组织的目标和任务。
(3)集团公司“三地一新”战略目标和党建工作“德、新、和”总体要求。
(4)本单位党的中心工作。
(5)本单位战略目标、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等具体情况。
3、制定绩效计划的程序
(1)调查研究,提出计划草案。根据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党建工作的目标要求,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理清思路、找准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工作周期的计划草案。
(2)上下沟通,修订计划草案。就计划草案,主动与上级党组织、分管领导进行沟通,达成共识;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确保计划相互协调;注重与基层单位、职工群众沟通,确保计划立足实际、服务基层。
(3)讨论研究,形成工作计划。召开会议,对计划草案进行讨论研究、修订完善,形成正式的工作计划。
(4)审定确认,及时反馈计划。将制定好的工作计划,按其规范性要求上报绩效办公室进行审定,未达到要求的,要进一步沟通、修订和完善;审定合格的,绩效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反馈。[page]
(二)绩效实施
绩效实施是通过分解计划、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沟通辅导,来保障绩效计划落实的重要环节。
1、分解计划。将绩效计划从时间上分解,五年规划逐年分解;年度计划逐月分解;月度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周、日。
2、明确职责。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工部门要制定工作职责;政工干部要制定《岗位责任书》,确定岗位职责,明晰工作标准。
3、落实责任。根据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工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管理层次将责任分解至党组织或政工部门;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工部门内部,根据《岗位责任书》,将责任分解到人。各责任主体按照工作标准认真落实相应责任,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4、沟通辅导。一是建立政工部门工作例会制度,畅通部门与主管领导的沟通渠道。二是建立政工部门对基层工作定期与动态相结合的检查指导制度,经常深入基层进行检查指导。三是建立问题整改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三定表”,督促整改。四是建立课题调研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或深层次的问题,要确定课题进行调研,积极寻找破解之策。
(三)绩效评价
在绩效实施过程结束后,要对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工部门和政工干部所取得的绩效进行及时的检查、分析和评价,既要检查预期目标的兑现情况,也要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从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取得更好管理绩效。绩效评价分为组织评价和自我评价。
1、绩效评价坚持的原则
(1)评价过程与评价结果相结合。既要评价党建工作开展的过程,又要评价党建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做到过程与结果相互印证。同时,要借用生产经营性核心指标来评价党建工作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和贡献。
(2)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通过引入各种比率、满意度等量化分析的方法,将一些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评价;对于量化后容易造成评价失真的内容,采取定性评价的方式进行。
(3)月度评价与年度评价相结合。月底要对当月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年底要对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4)自我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工部门和政工干部在接受组织评价前,要进行自我评价,实现自我管理。
2、组织评价的依据
(1)月度组织评价的依据。对集团政工部门、基层政工部门、基层党支部的月度组织评价以《月度任务书》为依据;对政工干部的月度组织评价,以《月度任务书》中分解的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和日常表现为依据。对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不进行月度评价。
(2)年度组织评价的依据。对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实施半年度评价和年度评价,评价以《潞安集团党委党建工作绩效管理评价细则》(附件1)为依据;对政工部门的年度组织评价以各部门的《年度计划书》、逐月的组织评价结果、创新工作成果等为依据;对基层党支部的年度组织评价由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自行确定;对政工干部的年度组织评价,以个人逐月组织评价结果和所在党组织(或部门)年度绩效为依据。[page]
3、组织评价的实施
(1)组织评价的主体。组织评价按管理层次进行,集团党委绩效管理评价办公室负责对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集团党委机关绩效管理评价办公室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集团党委机关绩效管理评价办公室负责对集团政工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对其政工部门、党支部工作绩效的评价。各级政工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评价。对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工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对其所在党组织(或部门)的评价结果代替对其个人的评价。
(2)组织评价的流程。对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政工部门的组织评价按照《潞安集团党委党建工作绩效评价流程》(附件2)进行。
(3)组织评价的纪律。开展评价时,评价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潞安集团党委党建工作信息采集工作纪律》(附件3)和《潞安集团党委党建工作组织评价工作纪律》(附件4)。
(4)组织评价的计分办法。对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工部门和政工干部的月度组织评价以及各级政工部门的年度组织评价,采取百分制评分的办法,每项工作根据权重确定分值,圆满完成的按标准分值计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对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半年度、年度组织评价,采取千分制评分的办法。根据综合得分,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排出名次。
(5)评价结果反馈。组织评价结束后,应及时将评价结果进行反馈,反馈既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还要提出改进建议。被评价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接到评价结果一周内按管理层次,向上级评价机构提出复议申请,评价者要认真复核存在异议的评价结果,必要时要重新采集信息,确有偏差的,要及时纠正。
4、自我评价的实施
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工部门和政工干部都要积极开展自我评价。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工部门要营造宽松的自我评价氛围,让职工群众愿意在组织面前剖析自己、查摆问题。同时要建立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严于自评的组织或同志要给予激励,对于自评走过场的,给予批评,并责令重新评价。自我评价应按月进行,需在组织评价前完成。
(四)绩效提升与激励
绩效提升与激励是连接绩效评价与下一循环绩效计划的桥梁,该环节既要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加以改进、对好做法加以总结和推广,还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奖惩兑现,以推动绩效管理实现良性循环。
1、绩效提升。一方面,被评价的各级党组织、各政工部门和政工干部要结合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立即加以整改。整改要定存在问题原因、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保证绩效改进及时、有效。同时,要对一个管理周期内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既要总结失败的教训,也要总结成功的经验,通过总结,不断找准工作的规律性,实现工作的持续提升。
2、绩效激励。对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绩效评价结果,将纳入基层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并作为创建“四好班子”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同时集团党委要对排名靠后的单位书记进行约谈。对集团政工部门的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评选先进挂钩。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对于其政工部门、党支部的绩效奖惩办法。各级政工部门应充分结合部门实际,从激励、调动政工干部积极性的角度,制定部门绩效奖惩办法。
(五)具体实施办法
集团政工部门、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基层政工部门、基层党支部的具体绩效管理,要在执行上述原则性要求基础上,按照集团党委绩效管理评价委员会[2009]1号文件的具体要求运行实施。
(供稿人:钟 军)
责任编辑: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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