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 时间:2019-09-20 10:43:46
1. 中央八项规定的主要内容: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2. 七个有之: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3. “ 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4. 党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三个活的灵魂之一,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制胜的法宝,要在新形势下发扬光大。 要带领群众发展致富,把解决好群众的利益问题作为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
5. 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6.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忘初心,是指共产党人永远不能忘记中国共产党建党之初为人民服务的初心;牢记使命,是指中国共产党人要永远牢记带领中国人民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使命。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7. 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8. 三严三实: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9. 三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10. 三超两乱: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11. 凡提四必:即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 带病提拔”。
12. 五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3. 纪律检查工作重点查处三类问题: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应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14. 六项纪律: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5.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6. 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种类有:改组、解散。
17.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18.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检查、通报、改组。
19. 国企必须具备的“ 六种力量”: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 走出去” 战略、“ 一带一路” 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
20. 国企深化改革坚持“ 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21. 国企两个“ 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
22. 四个坚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
23. 明确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三者有机统一,归结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24. 关于对国企领导人的要求:要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要坚定信念、任事担当,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要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开创企业发展新局面。
25. 全面从严治党在国企落地“ 四个要”:要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动态调整组织设置;要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让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26. 巡视巡察工作两个关键点:发现问题是巡视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视巡察工作的落脚点。
27. 巡视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党委承担巡视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落实巡视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视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视巡察组组长是落实巡视巡察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为组织实施巡视巡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28. 常规巡视( 巡察):针对被巡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开展的全面、综合巡视( 巡察)。
29. 专项巡视( 巡察):针对特定的事项和问题开展的巡视( 巡察)。
30. 机动巡视( 巡察):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灵活开展“ 机动式” 巡视( 巡察)。
31. 巡视巡察“ 回头看”:从巡视巡察过的单位中随机选择党组织,重点了解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新问题、形成持续震慑。
32. 巡视巡察“ 后半篇文章”:督促报送整改情况报告,督促向党内外公开整改情况,检查整改情况,整改问责,督办移送事项,报告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情况。
33. 提级巡察:经党组织授权,巡察组直接巡察下级党组织管理的基层党组织,巡察情况向下级党组织反馈,并由下级党组织督促整改。
34. 交叉巡察: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级党组织之间开展交叉巡察,可以采取互派式、推磨式、部分或全员交叉等方式,重点对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的基层党组织开展巡察,有效解决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题。
35. 延伸巡察:巡察工作要向基层党支部延伸,采取巡党委带支部、直接巡支部等方式,着力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 最后一公里”。
36. 一次一授权:在每一轮巡视巡察前,根据巡视巡察任务从巡视巡察组长库中确定组长人选,一次一授权。
37. “ 两职” 观念: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
38. 双报告:被巡视巡察党组织自收到巡视巡察反馈意见起 2 个月内,既要由党委( 党组) 报送巡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也要由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组织落实巡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
39. 双公开:巡视巡察整改情况不仅在党内通报,还要通过电视、报纸和纪检监察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40. 双向三评价:被巡视巡察单位对巡视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被巡视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对本单位巡视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巡视巡察组对被巡视巡察单位巡视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41. 单独反馈:巡视巡察组向被巡视巡察党组织反馈巡视巡察意见前,先向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单独反馈巡视巡察情况。
42. 整改责任:在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中,被巡视巡察地区或单位党委( 党组) 担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43. 签收制: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被巡视巡察地区( 单位) 党委( 党组) 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签字接收,明确整改落实责任。
44. 巡视和巡察的关系:在党内监督领域,巡察是指市县党委参照借鉴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工作做法,对所管理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的监督。 巡视和巡察本质上都是政治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均以《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委法规为基本依据,在组织形式、指导思想、工作方式方法、成果运用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一致。 可以说,巡察就是市县党委的巡视,是人民群众身边的巡视。 同时,巡察是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在基层的延伸,与巡视相比较,监督层级范围较低,方法相对灵活,内容指向更加具体,有明显的基层特点。
45. 巡视巡察与巡查的区别:一般来说,在权威性和全面性方面,巡查组不如巡视组、巡察组。在性质方面,巡视组、巡察组体现的是党内监督; 巡查组所体现的,可以是党内监督,也可以体现为政府部门监督、条线系统监督。 通常而言,巡查组是针对某个具体问题,或者某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而派出的。 派出巡查组的目的是促进任务落实、推动目标实现。 中央、省、市县都可以派出巡查组。
46.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与巡察组的关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是巡察工作的决策机构,受党委领导,向党委报告工作。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成员是相对固定的。巡察组是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受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其组长、副组长、成员是一次一授权,一次一组合。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与巡察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
47.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与巡察办的关系:巡察办是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是党委的工作部门,职数和职级按照党委同级工作部门配备。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与巡察办是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
48. 巡察办与巡察组的关系:巡察办和巡察组都是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巡察办任务是“ 承上启下、协调内外、贯彻执行、督促落实”,巡察办对巡察组发挥“ 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 的作用。 巡察组是负责具体深入被巡察单位开展工作的组织,人员不固定。 巡察办与巡察组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49. 党委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关系:党委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责任编辑:郝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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