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 时间:2013-10-28 11:14:38
(特约记者 赵衍东 王旭彤)日前,记者从弘峰焦化公司获悉,经考评组考评,该公司企业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规范,被山西省环保厅评为“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优秀单位”。
自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弘峰焦化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环境标准,按照国家企业环境监督员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台帐和资料,逐步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成立了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全面负责企业环境管理工作;按照环境监督员试点工作要求,积极在醒目位置放置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流程图和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图;建立健全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环境治理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制度,全面提高了企业的自主环境管理能力和环保设施运行整体水平。
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是国家环保部大力促进的一项环保管理工作,山西省环保厅于2010年开始,按行政区域划分由北向南逐步对全省国控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情况开展检查考评工作,并对试点工作优秀、合格的企业颁发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优秀、合格标牌。
责任编辑:韩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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