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潞安化工集团网站 时间:2021-12-06 10:28:17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深刻汲取呼和浩特“11·22”小区燃气爆炸事故、浙江金华“11·23”在建工地钢结构架倒塌事故等教训,化解重大风险,严防各类事故,维护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相关文件要求,集团公司决定于12月2日起开展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专业集中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自查自12月2日起至12月6日结束,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以及《潞安化工集团关于开展2021年四季度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企业自查。专业集中检查自12月7日起至12月15日结束,共分四个煤矿检查分团和三个地面单位检查分团,下设专业检查组。专项检查自12月7日起至12月15日结束,聚创分公司、汽车租赁分公司、武装保卫信访中心根据业务管理职能,分别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对城镇燃气(长输油气管网)、“两堂一舍”、道路交通、消防与民爆物品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煤矿单位检查范围包括生产矿井26座,基建矿井4座,停产停建及停缓建矿井5座,共35座矿井。采取专家组集中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近期重点安全工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及落实情况、安全培训及职工素质提升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冬季“三防”工作开展情况、节能环保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和重大事故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运输方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综合评价及考核。检查要求对标检查,突出重点,分析评价;排查隐患,落实整改,分级督办;检查结果通报并做好分析总结。
地面单位大检查针对山西省内集团公司下属化工、工贸等企业,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检的方式;对未纳入集中检查的省内企业,在集团公司组织季度大检查期间由主体企业自行组织检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化工事业部;省外企业由于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由主体企业、区域公司自行组织检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化工事业部,化工事业部将择机对各单位四季度自查自整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城镇燃气、道路交通领域和供配电系统分别由聚创分公司、汽车租赁分公司、电力事业部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总结评价书面报送化工事业部健康安全环保部。检查内容包括国家、省及集团公司近期重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重点行业及领域检查相关内容。要求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业务保安和监管职责、持续提升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水平、系统总结评价。
(文 子冰)
责任编辑:崔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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